投稿指南
一、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购买体验、性能详析等文章。要求稿件论点中立,论述详实,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 2、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txt)。如果是文本文件,请注明插图位置。插图应清晰可辨,可保存为*.jpg、*.gif格式。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而将插图另存,并注明插图位置。 3、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最好压缩后发送。 4、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例如句号为。而不是.。 5、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真实姓名、笔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以便联系。 6、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 7、我们对有一稿多投、剽窃或抄袭行为者,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二、投稿方式: 1、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 2、 编译的稿件,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 3、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 5、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森林资

来源:林业与生态科学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年06月10日 01:59:0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央视网) 各试点省(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与统计局联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共同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央视网)

  各试点省(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与统计局联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共同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展研究中心、国际竹藤中心和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等单位提供试点工作技术支持。试点工作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试点基础上,将视情况在全国全面推开。

  自2004年开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国家统计局前瞻性地连续开展了三期中国森林资源价值核算研究项目工作。研究工作借鉴了《联合国生态系统核算导则》《联合国统计局生态系统核算》《综合环境经济核算体系—中心框架》等国际前沿的环境经济核算理论和方法体系,以我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和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数据为基准,参考我国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森林资源价值核算理论和方法。

  该项目研究在森林资源价值指标体系选择、评估方法应用等方面取得一系列科研成果,从林地林木资源价值、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森林文化价值三个方面,构建了定量测算我国森林资源价值存量、科学反映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和作用及森林文化价值的核算方法,在国内外都具有明显的先进性,为构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碳中和目标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重要科学依据。

  “这次试点意义十分重大,意味着对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的核算方法从学术研究层面转向了实践层面。只有确立了科学权威统一的自然资源价值核算方法,让自然资源及生态产品能够科学定价,才能真正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建立,才能真正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森林资源价值核算工作对草原、湿地以及其他自然资源价值核算工作的顺利推进具有引领作用,也将对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国家林草局科技司负责人说。

  试点工作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为统一底板,依据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数据以及相关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数据,对试点省(区)全域及以地级市为区域单元开展森林资源价值量核算,并结合林木资源及生态价值定价、生态补偿标准制定、生态投融资政策设计、生态绩效考核、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面评估森林资源价值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匹配性和操作性。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统计局工作计划,今年还将启动第四期中国森林草原资源价值核算工作,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价值核算方法,同时启动开展草原资源价值核算研究工作。

  6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河南省、海南省、青海省等五省区开展森林资源价值核算试点工作。

文章来源:《林业与生态科学》 网址: http://www.lyystkx.cn/zonghexinwen/2022/0610/437.html



上一篇:中国碳中和(01372):《低碳发展蓝皮书—中国碳中
下一篇:中国碳中和(01372.HK)联合研创《中国碳中和发展报

林业与生态科学投稿 | 林业与生态科学编辑部| 林业与生态科学版面费 | 林业与生态科学论文发表 | 林业与生态科学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21 《林业与生态科学》杂志社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